为优化建筑业进步环境,促进山东民营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进步,日前,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4个部门结合目前民营建筑业企业实质,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进步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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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从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激起企业革新活力、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减轻生产经营负担、加快企业转型进步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7个方面对民营建筑业企业提供政策保障,并明确责任单位,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推进力度。以下是与招投标有关内容:
保障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与角逐
加大对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两重”“两新”的支持服务力度,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铁路、公路、机场、水利、能源等项目建设,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法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各地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按期公开并动态更新相应项目机会清单,明确项目规模、投资计划、建设周期、资质需要等详细内容,推进建筑市场各类主体充分角逐。
提高民营建筑业企业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参与度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资格预审方法进行招标的,支持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法进行入围淘汰,民营建筑业企业及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的联合体入围数目占比高于40%,参与投标的民营建筑业企业数目不足或者经评审没办法满足资格需要的情形除外。持续落实政府采购范围支持中小微型企业政策,对超越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合由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引导中小民营建筑业企业充推荐受支持政策。
全方位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将过程结算列入招投标和合约签订内容,工程竣工后对已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不再重复审核。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前介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过程结算的审核。打造施工过程结算的争议调解机制,准时解决结算过程中的分歧。
减少民营建筑业企业经营本钱
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品质保障金和农民工薪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加大保证金到期返还管理,逾期未返还的应支付违约金,拒不返还的依法处置并推行信用惩戒。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据民营建筑业企业信用情况,主动公开工程建设范围保证金保险、保函的浮动利率或费率,同意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进一步缓解企业流动资金重压。